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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巨子生物”关联公司涉嫌传销 或为此断送上市之路!

传销骗局 pianjujiemi 913浏览 0评论

2021年,在胶原蛋白功效性护肤品市场排名第一的巨子生物在港股提交了招股说明书。但与此同时它也卷入了涉传风波。
 
招股说明书显示,西安创客村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创客村”)是巨子生物的经销商,自2015年有业务合作,2019—2021年西安创客村的销售分别为5亿元、5.87亿元和4.54亿元,分别占巨子生物总营业收入的52.2%、49.3%和29.3%。
 
企查查显示,西安创客村成立于2015年4月17日,巨子生物的关联公司陕西巨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股20%、巨子生物创始人严建亚持股80%,2017年9月12日,原股东将股份分别转让给张兵70%、马晓轩30%。张兵曾在2009年9月至2020年5月为西安巨子生物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马晓轩为西安创客村总经理,2017年5月曾任西安巨子生物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19年6月离职。
 
巨子生物认为公司与西安创客村之间的关系未来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创客村官网显示,创客云商为创客村旗下电商业务,是专注美丽健康领域的产业互联网平台。目前平台已入驻9家工厂,可丽金等40余个优秀产品,消费者达500余万人,2017年交易额突破12亿,通过三年多的发展,入选西安市百强企业。
 
该平台的用户可以理解为三种身份:最普通的电商消费者、更忠实的付费会员、以及不仅自购还具有分享精神和卖货能力的店主。这三种身份有交叉、可转化,但从根本上都基于一个核心的方法论——用户带来用户。正是创客云商通过践行共享经济,在前端帮助个体解决场地、时间、资金的问题,在后端帮助他们解决运营集客的难题,促使个体可以更好的专注于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才带来了平台的一次次突破和发展。
 
该平台创始人马晓轩表示,移动互联网时代改变了人们的收入分配模式,越来越多的需求通过线上就能实现。依托于创客云商“轻创业”平台,任何人都能实现轻创业,接触新圈层和新际遇。“无论你来自哪里、背景如何,每个人都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拓展自己的人生经历,收获更好品质的生活”。
 
据媒体报道,创客云商收益回报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零售收益:包括以3.5折进货、以7折销售出去后获得100%的利润。例如通过推广分享,有顾客购买了1000元的产品,进货成本350元,支付700元,代理商纯收益就是350元。
 
第二部分是推广受益:通过老客户带新客户的方式推荐创客进驻加盟,成功推荐立即享受公司给予的2400元/人的推广费。这样就可以为朋友介绍好产品同时给他介绍一个好的创业机会。
 
第三部分是团队管理费5%-10%:针对代理商为团队成员的指导、服务、带领及管理付出,公司将给个人团队业绩的5%-10%费用,也就是说代理商团队成员越多,销售越好,所获得收益越高。
 
此外,创客云商还有分销合伙人模式。
 
1、团队积累达到合伙人条件,成为合伙人后可以拿到所有下线大团队的业绩1%的奖金。(某大团队合伙人每月收益高达38万左右);
 
2、合伙人将有机会成为公司原始股东,享受公司业绩分红,参与股权分配,获得股权增值;
 
成为合伙人的条件,须实现以下业绩:
 
A、大合伙人:直营团队≥100人,非直营总团队≥500人。
 
B、中合伙人:直营团队≥50人,非直营总团队≥250人。
 
C、小合伙人:直营团队≥30人,非直营总团队≥150人。
 
知情人透露:“成为预合伙人还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而且一年内达到条件后,即可转为正式合伙人,成为公司工商注册的原始股东。如在一年内无法完成任务,则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
 
A、大合伙人:一次性缴纳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
 
B、中合伙人:一次性缴纳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C、小合伙人:一次性缴纳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创客云商模式app业绩计算方法为:个人业绩=个人进货+个人招商;团队业绩=团队成员的个人业绩之和;团队管理费=团队业绩*系数。
 
值得说明的是,创客云商此前还发布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创客云商的原始股有2种情况可以获得,一种是在一定时间内直推创客累计5名起可限量购原始股份,5名3千股,10名1万股份,10名后每增加一名创客,客多购1千股,且创客本人及直销队伍每个店铺在一定时间内累计进货大于等于6000元(不含首次加盟折算);一种是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的累计进货额达到1万可购买1000股,达到2万可购买2000股,以此类推。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01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创客云商的种种模式,很难摆脱传销质疑。
 
值得关注的是,与巨子生物战略合作的万色城,或因为涉嫌传销在港股上市失败。
 
很多专业人士都认为,消费者如果在万色城购物,需要交上一笔人头费(创业费)才能优惠购物的资格,这种模式近似于“拉人头”的传销模式。而且万色城的产品多以自营为主,在市场份额远低于同业其他平台的情况下,毛利润不低反高,很不正常。
 



2013年前后,巨子生物合作的对象是当时鼎鼎大名的微商巨头——万色城。当时有媒体称双方签署了10年的独家垄断经营权。不过随着2015年西安创客村的成立,巨子生物喜新厌旧,慢慢淡化了与万色城的合作。
 
尽管目前监管部门没有明确认定万色城和创客云商为传销,但从相关的案例来看,巨子生物看重的2个合作对象都已经涉嫌传销,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讲,如何保证企业的形象和股东利益,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否存在缺失,也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如果从这方面来讲,巨子生物已经很难上市了。而且创客云商与巨子生物的关联交易,也很容易让人联想翩翩,认为创客云商是巨子生物调节财务报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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